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4日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一分組及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附表三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分組及應考資格如下表:

等別
組別
應考資格
說明
三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本考試原設三等考試,各組別應考資格於考試規則本文規範,茲配合增設四等、五等各組別考試增訂附表一,爰三等考試應考資格改納入本表內規範。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化學鑑識組
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四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一、新增等別及組別。
二、依據用人機關任務需求及人力資源配置考量,亟需補充基層職務人力,爰增設四等考試八組別,並訂定其應考資格。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化學鑑識組
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五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者。
一、新增等別及組別。
二、依據用人機關任務需求及人力資源配置考量,亟需補充基層職務人力,爰增訂五等考試四組別,並訂定其應考資格。
財經實務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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