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4月6日函轉法務部任用計畫,101年司法人員特考擬增加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
經彙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3月27日、4月6日函及銓敘部同年3月28日書函彙整提報之任用計畫,除司法官特考設司法官1類科外,司法人員特考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如次:
(一)三等考試:觀護人、行政執行官、 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二)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
(三)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
惟實際考試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須俟考試院核定後,以考選部發布之公告為準。
另外,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擬新增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2類科,以及部分類科應考資格、體格檢查等規定之修正,考試院刻正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俟該院審議通過並發布後,即可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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