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準備方法
一、通過考試的標準是「相對標準」而非「絕對標準」,切勿迷信「獨門暗器」而忽略「基本概念」。
二、應圍繞考古題所出現之傳統重點,建構考試所需掌握之基本概念。
三、整理出各科小筆記,以利考前密集式複習且可供於考試當天各節次之休息時間複習。
四、小筆記整理方式,首先請將考古題所出現之重要爭點,儘量以簡潔文字整理之(即字數愈少愈好,句子愈短愈好,多編口訣幫忙記憶),並於爭點後註明來處,以供複習時如有不懂時可隨時查閱。
五、熟記法條,特別係法條條號,請依法條體例記下同質犯罪之區塊(每個區塊之第一個犯罪及最後一個犯罪之條號)。